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和《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1〕4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技兴荆楚”工程,为我省技工院校招聘引进一批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提升技工院校办学水平,促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我们将面向天津职业师范大学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教师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省技工院校2023年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面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往届和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后开始接收考生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5日17∶00。
2. 报名方式:考生下载《湖北省技工院校2023年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后发至《岗位表》中的联系邮箱,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5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原件至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招聘考试。
(三)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
《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毕业证、学位证应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应于2023年5月25日之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笔试
根据专项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1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或超过10人,则先笔试,后组织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笔试仅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须笔试的岗位,笔试统一组织,时间暂定为5月26日,地点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笔试成绩当天公布(具体笔试时间、地点、成绩可关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就业网http://tute.bysjy.com.cn/)。
(二)面试
1. 面试时间:5月26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需求,采取结构化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结果由在场的考官当场打分签字确认。面试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同时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六、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就业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七、聘用
(一)经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27-51828284/87235119
监督举报电话:027-51828215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