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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成都高新区面向高校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60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2023年应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且经认证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


  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招聘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2年已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在入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岗位所需较高的知识或技能。


  2. 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3. 18周岁以上,博士毕业生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在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4.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2)获院系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含奖学金);(3)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上述条件均须在报名前取得,其中(2)、(3)项条件须在大学或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 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4.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5. 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 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在读的高校毕业生或国(境)外留学人员;


  8. 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工作待遇及发展空间


  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后将具有事业编制,统筹安排到全区各部门(街道)综合管理、产业推进、招商引资、经济发展、金融商务、财务会计、城市建设、社会事务、基层治理等岗位工作,实行多岗位、多职责锻炼,享受成都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四、招聘程序


  本次赴外招聘驻点城市设在北京、深圳、上海、武汉等地,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初面、笔试、终面、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公布招聘信息


  在成都高新区官网(http://www.cdht.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招录”栏目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于2月底至3月在北京、深圳、上海、武汉等地设点接受报名,请应聘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地点参加。


  1.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的个人证明材料:


  (1)《成都高新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2份(须电脑填写并打印),《报名表》在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载。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202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1份,以上材料需记载明确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层次及毕业时间。


  (4)党员、荣誉奖励或学生干部等证明材料1份。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联系方式,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招聘期间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或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约、体检、考察、递补、聘用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 报名时间和地点:


  (1)北京场次: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地址为北京文津国际酒店4楼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


  (2)深圳场次:3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地址为深圳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3楼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


  (3)后续上海、武汉场地拟于3月中下旬开展,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等安排将在成都高新区官网(http://www.cdht.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招录”栏目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公告通知,因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公告通知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各场次报名当日上午9:00将开展宣讲活动,欢迎应聘人员按时参加。


  (三)资格审查及初面


  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初面(现场通知)。


  初面采取集体面谈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础综合素质。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初面成绩从高到低,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笔试


  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终面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终面,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放宽至2:1;仍达不到2:1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五)终面


  终面拟在成都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终面通知,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与高新区工作岗位的匹配度、与组织文化的匹配度。应按要求携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加终面。终面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参加终面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开考。


  (六)签约


  根据终面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员名单,签订就业三方协议(请提前获取就业三方协议),签约的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聘资格。


  (七)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九)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高新区官网(http://www.cdht.gov.cn/)“招考招录”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人员的拟聘资格。


  (十)聘用及入职


  1.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 应聘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或不报到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事项提醒


  招聘期间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未按要求参加签约、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按照终面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终面成绩低于80分的,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28-86585560


  监督电话:028-85332669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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