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公立医院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为临朐县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制工作人员1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其他条件。
(三)报考初级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中级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应聘医疗类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已聘用为临朐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事业编、控制总量备案制、人事代理人员的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不能应聘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023年临朐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9:00-6月9日18: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7日11:00-6月10日12:00。
报名方式:
(1)计算机端报名网站:“山东临朐门户网站”(http://www.linqu.gov.cn/);
(2)手机端: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选择“2023年临朐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根据反馈信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6月7日10:00-6月10日12:00
临朐县卫生健康局在报名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网上报名时,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影响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7日12:00-6月10日17: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临朐门户网站”或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到临朐县卫生健康局(临朐县黄龙路645号)人事科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4.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临朐门户网站”考试信息栏目(http://www.linqu.gov.cn/)。缴费成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5.计划调整
对报名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规定比例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合并岗位的按核减聘用计划数与原计划招聘数的比例相应核减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
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执行。
(二)面试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影响聘用的,即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山东临朐门户网站”考试信息栏目(http://www.linqu.gov.cn/)另行公布。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向临朐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如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2023年临朐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各1份(在准考证打印时间内,应聘人员自行打印以上材料)。
2.毕业证、学位证(非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6月7日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到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各1份。部分岗位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同意报考证明(档案管理证明)。未就业应聘人员只填写“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并加盖公章;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均需填写,并加盖公章(在准考证打印时间内,应聘人员自行打印该材料)。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主管单位同意,最晚可在体检前提交,逾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4.海外留学人员以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经审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否则视为弃权。拟享受减免面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同减免笔试考务费的要求相同)办理减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在准考证打印时间内,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笔试时间和地点进行调整的,将在“山东临朐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临朐县卫生健康局依据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山东临朐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比例确定;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 (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题型。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及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为8分钟,思考时间4分钟,答题时间4分钟。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进行。对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山东临朐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由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采取多种方式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东临朐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如发现问题并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安排递补。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拟聘用人员,需要选岗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次序。
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潍坊市及临朐县相关人才政策,录用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七、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简章由临朐县卫生健康局、临朐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6-3169630(请于工作时间拨打)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