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学〔2010〕103号
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为深化教育考试改革,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入学机会,营造宽松和谐的教育环境,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促进普通高校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学分制”制度的全面实施,2011年本市决定在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普通高校继续实行春季招生考试试点(具体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
本次春季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550名,其中本科320名、高职(专科)230名。2011年春季高考招生计划,计入各校当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计划。招生专业必须是经过市教委审批或同意备案的专业。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资格
2011年春季招生的报考对象除以下情况外,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条件的,具有高中阶段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者,均可报考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读学生;
2.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技校)计划内招收的2010届及以前外省市户籍生源毕业生;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2010届及以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父母工作单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2010届及以前的高中阶段学校外省市户籍生源毕业生;
5.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户籍,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2010届及以前的高中阶段学校外省市户籍毕业生;
6.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2010届及以前的高中阶段学校外省市户籍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1年春季高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11日,每天9:00—18:00。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2010年11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考生在网上已报名后须带好相关材料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其中具有本市户口的(在职职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口的前往原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信息确认手续。
三、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
为与2010年秋季高考招生政策相衔接,凡参加2011年春季高考的考生都必须参加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综合”),“综合”科目由全市统一命题。2011年春季高考科目确定为“3+‘综合’+学校选考科目”。“3”指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每科目为150分,其中数学试卷实行文理合一;外语试卷分设英、俄、日3个语种,由报考学生任选一种,外语设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综合”科目测试内容含6门学科(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知识和能力,该测试文理合一,总分为150分,成绩以考分的20%(满分为30分)计入考试总分。“学校选考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自主决定,并自行组织考试,考试形式可采用笔试或面试。
(二)考试时间
2010年12月18日-19日举行全市统一考试。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18日上午语文科目,下午外语科目;19日上午数学科目,下午综合科目。学校选考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招生院校另行公布。
(三)考试成绩与志愿填报资格线的公布时间及方式
2010年12月28日考生可登陆“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查询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成绩。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当日公布本科和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志愿填报资格线。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报考本科及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4门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报考资格线以上,可选择填报1所或若干所高校,考生若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可自主选择其中1所高校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招收高职(专科)批次的院校禁止自行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
(二)各招生院校应明确春季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人。学校应认真制定招生录取程序,按照学校事先公布的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报考本校并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
(三)招生院校按标准录取新生,招生计划按实际人数在2011年学校招生总规模中安排。
(四)录取工作于2011年1月20日前完成。
五、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六、收费标准
2011年春季高考招生的收费标准按照2010年秋季招生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加强监督与管理
各级监察部门将对2011年春季高考进行全过程监督。各招生院校在春季高考改革工作中,必须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招生工作制度,确保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八、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文件制订相关实施办法。
希望各院校认真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工作,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附件:2011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情况一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