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于2010年11月18日至30日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单位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条件: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报名地点: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中学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到户口所在区县招办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市高招办提醒报考者注意:
1.办理报名手续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接受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避免证件不齐而影响报考。
2.根据规定,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六个类别,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其中一类作为报考科类。报考科类一经考生确认,不能更改。
3.报名时,要认真填写《2011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并进行核对确认。考生务必确保本人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如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有误,必然影响到本人的考试、录取、入学报到以及毕业就业等重要事项。录取通知书寄达地址也务必准确、可靠,以免因漏收录取通知书而耽误入学报到。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向报名所在单位提出更正申请。
4.要按照报名单位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摄像、参加随后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按照规定,凡未进行电子摄像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高考。
5.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在办理高考报名的同时,还须办理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报名手续。报考艺术类非美术专业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按照招生院校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6.被推荐的免试保送生以及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体育运动专业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另悉,为确保普通高考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文件精神,市高招办将继续协同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高考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严厉打击非法中介的违规违法活动。各报名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一审查报考者的资格,逐项核验报考者的证件,严把报名关。
依据国家规定,报名工作中,若发现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高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对违规参加高考报名的中学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高考资格,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对于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考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学籍档案的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