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现制定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管理
实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部署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集体决策有关复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
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定复试工作程序、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遴选、培训复试人员,健全复试小组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并做好应急预案。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专家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二、相关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最新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报名(已于2022年11月结束)及部分学院复试情况,我校于4月24日至5月3日开放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报名。接受第二批博士生报名的学院及专业见《关于开放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的通知》和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预计于5月开始,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为确保考试流程、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同一院系、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时间和流程参照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三、疫情防控要求
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照防疫要求,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应加强自身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复试组织
(一)复试要求
复试期间,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相关学院网站公告,保持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更,请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1.遵循“两识别”“四对比”,在复试前对每位考生进行人脸比对、人证比对,确保考生身份信息真实。
2.坚持“三随机”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3.考生应诚信复试。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复试程序
1.报名材料审核。各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
2.各学院网站上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和复试要求。
3.复试前,考生须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校外考生可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校参加复试。
4.复试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一贯学业表现、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由复试小组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五、拟录取工作
(一)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小组考核意见、考生复试成绩和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审核并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上报研招办。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不合格者(低于总成绩的60%);
3.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者。
同时获得我校及其他招生单位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报考学院联系,确认录取志愿。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拟录取名单进行综合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学校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为准。
(三)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于2023年6月30日前邮寄《北京化工大学培养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书》至研招办。定向就业合同须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并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未及时邮寄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缓发。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拟录取为少民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于2023年6月30日前邮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至研招办。
(五)调档事项、录取通知书发放、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六、体检
本校在校生,拟定于2023年5月组织统一体检,体检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其他考生自行下载体检表,在所在地的三甲医院体检,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体检表邮寄至研招办。
七、录取资格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信息公开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网上信息公开,所有考试、录取相关通知均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研招办微信公众号及各学院网站发布。
九、监督及复议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委办公室对选拔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一旦出现违规违纪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在考核结束、公示名单的十天内,研招办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010-64433759,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10-64434762。
十、其他
(一)本方案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2023年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联系人:研招办
电话:010-6443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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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yz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
各学院联系方式:https://graduate.buct.edu.cn/1389/lis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