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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初试及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统筹考虑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科学评价、全面考察原则。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工作

1.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面检查和监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3.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学院(以下简称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安排部署全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4.专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并开展具体工作。

5.院级博士招生工作小组指导所属学科成立博士招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五名,应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或同一一级学科内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招生学院须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人员名单、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提问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6.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应参与专业学院博士招生初试复试全过程,并在面试、评分、核分、成绩上报、复试简况表填写等各环节签字。在博士招生工作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要提交监督情况报告。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6人,招生专业为化学工程与技术,招生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初试

1.考生范围

按照《河北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河北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版博士报名材料且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

2.考试方式

初试为现场闭卷笔试方式。

3.考前准备

考生根据我校网站研究生学院主页相关考试通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考试开考前考生向监考人员提交本人签字的《河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考试安排

定于5月23日进行博士招生初试。每场考试,考生提前15分钟凭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具体考试安排见我校网站研究生学院主页相关考试通知。

5.初试分数线

待初试成绩登统结束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五、复试及录取

1.复试方式及安排

博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以线下面试为主。具体复试安排以专业学院通知为准。专业学院应在5月31日前完成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并提交研究生学院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

2.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学术水平、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考查等,由复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多元考核,集体讨论、集体决议、共同监督。复试专家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英语(口语及听力)水平测试。

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为复试合格考生。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复试全程须录音录像。复试专家组须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结束后交研招办记录完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简况表》。

4.录取

先录取硕博连读生,再录取普通招考考生。

普通招考考生复试合格的为合格考生。

我校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依据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录取。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一个以上复试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提交《放弃拟录取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失去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学校从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硕博连读考核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生的考生不参加初试考核。考生填写申请《河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及要求相关申请材料交专业学院。

专业学院审核考生提交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材料,并给出是否进入复试的意见。

专业学院参考普通招考复试规则,组织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工作,给出相应复试成绩、录取意见。

硕博连读研究生录取工作应在普通招考研究生录取工作之前完成。

七、体检

考生于5月28日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开公示

1.专业学院要依据校博士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学院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专业学院网站公布。

2.研究生学院负责公示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及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初试结论等信息。

3.专业学院完成复试后,公示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包括报考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生),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复试成绩、复试结论、拟录取结果、导师等信息。

4.研究生学院公示我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如果拟录取名单有变动,应说明原因,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九、招生工作纪律

1. 如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还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2. 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参与博士招生初试、复试具体工作的人员均需签署《河北科技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复试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如发生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3. 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实行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本次招生有关的任何工作。

5.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各环节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6.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再次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十、申诉和投诉受理

考生发现各类问题可以实名向研究生院或我校纪委进行申诉和投诉,我校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再次复试。公示期间以及公示结束后学校还将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不予拟录取。学校复核后进行上报,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系统校验的不予录取。

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研究生学院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电话:0311-81668306(工作时间),邮箱:30368993@qq.com,地点:经管楼C513A室。

十一、其它问题

本方案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有违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内容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本方案可随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学校政策调整做适当调整。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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