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相关学院根据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确定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月24日-6月7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校反映。
联系方式:
湖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jiwei@hubu.edu.cn
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yjsc@hubu.edu.cn
说明:
1.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名单(不含直博生)由招生学院确定,考生如对拟录取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报考学院。
(2)本次公布为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将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将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2.拟录取手续
(1)非定向考生的档案调取事宜,将于6月中旬在本网站发布有关通知(修改调档单位名称、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安排,届时一并发布),此前无需咨询。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影响录取或报到的,责任自负。
定向考生的定向协议,由考生下载打印后填写个人信息及定向单位信息,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于6月7日前寄达招生学院(具体安排咨询招生学院)。
(2)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不能按时调取档案材料,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责任自负。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