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道注册
网上报到。请新生于8月10日-19日期间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到,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宿舍床位选择等相关事宜,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研究生网上报到操作说明》。
现场报到。新生报到日期为8月27日。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原件来校报到注册,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学院报到处审核(复印件由学院留存)。未取得毕业证者不予注册。
新生来校费用自理,凭我校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可购买半价火车票。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因住宿和管理的原因,不建议提前来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提前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报告,并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学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党(团)组织关系、人事档案、户口转接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生须于9月19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到所在学院,人事档案材料要齐备,所缺材料要根据规定补齐。各学院汇总后交学校档案馆管理。档案到校后,方可享受国家、学校的各项奖助政策。
2.定向就业的博士生、非全日制硕士生不迁移档案,也不迁移党(团)组织关系。
3.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生须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具体转接办法为:
(1)联系原(转出)党组织确认是否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转接党组织关系。
①若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转接党组织关系,联系接收学院(转入)党组织获取“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党支部全称,由原(转出)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操作,转入党组织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党支部全称(如:“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学院××××支部委员会”)。待党员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拟接收名单并接收至具体党支部。
②若不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转接党组织关系,由学生原(转出)党组织(具有党组织关系转接资格的党组织)出具纸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组织部”,具体去向单位为:“长沙理工大学××××学院”(学院名称)。待党员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拟接收名单并编入具体党支部,同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补录信息。
(2)党员材料(含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需于入学后一周内上交所在学院党组织,由各学院党组织进行新生党员档案审核后统一办理。
(3)本校学生党员继续深造的:若跨学院攻读研究生,由原就读学院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校内党组织关系转接,经转入学院核查党员材料无误后,办理接收手续;若留在原就读学院攻读研究生,由所在学院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组织关系支部间转接。
(4)入党积极分子需提交相关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学院统一审核通过后,确定培养考察人进行接续培养。
(5)共青团员需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完成团组织关系转入申请工作,入学后一周内,将团员证和团员档案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所在学院分团委。
4.新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既可将户口保留原籍也可迁来本校。学生户口正式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约需半年时间,迁入学校后,除退学、转学外,毕业前一律不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此,请务必慎重选择户口是否迁入学校。迁移户口到学校的具体要求为:
(1)湖南省外新生可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卢浮社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长沙理工大学。
(2)湖南省内新生携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即可办理落户。
(3)如需迁移户口的新生,须在入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及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至保卫处户籍科,学校将统一办理入户手续。入学时若不迁移户口,将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错过入学当年入户受理期,不得再行将户口迁入。
特别注意: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考时填报的个人信息一致,涂改无效。出生地、籍贯必须写到县或县级市一级。户口迁移证打印字迹、印章必须清晰,两章齐全(正面及骑缝盖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住宿安排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宿舍由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在相应校区统一安排,硕士研究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或走读的,须经学校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申请条件及程序详见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宿(走读)管理规定》 (https://www.csust.edu.cn/yjsy/info/1178/7873.htm),具体可向所在学院咨询、申请。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因科研学习需要在校住宿,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校在相应校区统一予以安排。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不安排在校住宿。
四、学杂费缴纳
1. 学费: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根据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精神,研究生收费标准如下所示。
2. 杂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体检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只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3.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统一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系已参保人员可暂不缴纳该项费用,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不再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学后统一办理放弃购买手续。
4. 非全日制研究生自愿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需购买须于7月31日前在钉钉平台提交购买申请,在缴纳学杂费时一并缴纳。
5. 学生学杂费通过“湖南非税征管服务平台”缴纳,具体缴费方式详见《新生学杂费缴纳须知》,为配合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做好新生入学前相关工作,错开新老学生入学高峰期缴费、票据制作等事项,研究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就可以进行缴费。
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生源地贷款,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按要求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校不再办理高校助学贷款。学校计财处收费科电话:0731-85258061。
五、助学措施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备好带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家庭户籍薄、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成员病历、医疗费清单、有家庭成员名字的药费发票、残疾证、城乡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单位月工资明细或年收入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协议等,入学后将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
六、入学复查
1. 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参加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报到。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通过舞弊方式而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温馨提示
1. 新生须自备生活必需品(包括卧具等物品)和学习用品。
2. 建议携带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6张备用。
3.“学生平安健康保险”是“国家推动,政策优惠,保费低,保障高”的一个险种,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互补险种,建议新生入学后,积极购买“学生平安健康保险”,以减轻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
4. 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阶段,建议无接种禁忌症的同学积极接种疫苗,应接尽接。在家期间及来校途中请切实做好自身防护,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有其它要求请及时关注学校网站通知。
八、联系电话
(一)各学院(系)入学报到地点及咨询电话
(二)研究生院各部门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