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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东辽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25人公告


2016年吉林东辽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25人公告



一、职位设置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聘用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泉太、平岗、建安、安石、渭津专职消防队员),本次招聘人数为25人(21名灭火队员、4名驾驶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8年12月7日至1998年12月6日期间出生),从事过消防工作、有B2以上驾驶证可延长至40周岁;

(三)具有东辽县户籍,能够保证不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五)具有正常语言表达能力,无口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等主要社会关系中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本人有被开除公职、辞退的记录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现役军人及全日制在校学生;

5、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招聘方法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每日8:30—11:00,13:30—16:0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东辽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就业局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共同负责。

4、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白底免冠小二寸彩照3张。驾驶员需提供有B2以上驾驶证,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

(二)考试方式和加分规定

对获得应试资格的人员由县招聘小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

1、体能测试。

本次招聘考试体能测试分为3000米长跑、单杠引体向上、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上述四项分别占体能测试分值权重的百分之二十五,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各项目的满分均为25分,按单项排名先后得分,单项第1名得25分、第2名24分,依次类推,第26名以后不得分(含第26名)。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加分条件。

从事过消防事业(消防文员、专职消防员)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10分。消防部队退役官兵优先并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10分。

(三)体检、政审

根据招聘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和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排名(21名灭火队员、4名驾驶员),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选。如果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数,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加试3000米,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1、体检。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进行。

2、政审。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政审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

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造成的空缺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反映拟聘用人员有严重问题并被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不按时报到或7个工作日内不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录用

1、经体检、政审合格者,试用期三个月。

2、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县公安消防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期一年。聘用人员要服从县公安消防大队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分配至泉太、平岗、安石、渭津、建安镇政府专职站,异地通勤费用自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备勤和轮休制度(8天/月),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3、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工作表现决定续聘或解聘。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期内每人每月平均工资1500元,并缴纳社会养老等保险。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jldl.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信息、成绩发布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各位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如应聘人员因没能及时关注,而造成没能参加各项测试、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具体解释权由东辽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六、咨询电话:

0437-5555890(东辽县就业局市场科)

0437-5105119(东辽县公安消防大队)


东辽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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