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双鸭山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范围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的公告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现就报考双鸭山市各级机关公务员(不包括省直单位如地税、森工、农垦、监狱、社保等系统)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6月3日—6日
报考部门代码(1161001—1162032,2162001—2162020,3161001—3162021)
审核单位: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
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111号(原田家炳中学)市委7号楼一楼西侧阶梯会议室
联系电话:0469—4206657
2、时间:6月1日—4日
报考部门代码(2163001—2163008,2123008)
审核单位: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2号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会议室。(请参加微机打字考试的考生于6月1日—2日前来资格审查)
联系电话:0469—6168161
3、时间:6月4日—6日
报考部门代码(2164001—2164007)
审核单位: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37号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部914室
联系电话:0469—4260799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需要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为:
(1)《黑龙江省2019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0分;
(2)《黑龙江省2019年度公检法司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3)《黑龙江省2019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5分。
3、专业科目。公检法司专业:招警专业科目、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不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若该科目成绩为零分,不允许进入面试。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
1、报考职位学历条件要求是大专、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前已获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考生本人人事档案保管证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士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材料等。
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考生本人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外,还应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证明材料(样式详见附件2),并加盖院校公章。
2、报考的职位学历条件要求是“高中(或中专)及以上”且考生本人以高中、中专或技校学历层次报名的,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毕业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教育局开具的学历证明(技校学历由人社局开具学历证明)、学籍材料、考生本人人事档案保管证明、笔试准考证等相关材料。
报考的职位学历条件要求是“高中(或中专)及以上”,但考生本人以大专、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报名的,按照第1条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3、双学位人员使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需提供2019年3月18日(含当日)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并打印出的第二学位认证报告。
4、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必须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及以上兵役机关开具的兵役登记证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的,可提供《退伍证》)。双鸭山市有关兵役登记问题政策咨询电话:17804699031。
5、考生如为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详见附件3)。考生未就业的,须提供档案保管证明。职位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团员)的需要党(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党员(团员)证明。
6、职位招考条件中有户籍限定要求的,必须提供本人户籍原件。
7、报考双鸭山市各级党群、行政、法检机关公务员的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包括按照政策规定以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要求是“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先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关于2019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相应资格认定。资格认定之后,考生持认定证明手续及上述需携带的材料,按本公告附件3要求的对应职位确认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提前自行装订,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毕业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毕业院校学历证明、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限高中、中专或技校学历层次考生);
(6)学籍材料(限高中、中专或技校学历层次考生);
(7)学士学位(限报考有学士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以及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名并通过学位认证的考生);
(8)人事档案保管证明;
(9)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
(10)户籍(限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11)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限报考招考对象有对应要求的职位考生,以及按政策要求以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
(12)党(团)员证明(限有对应要求的职位);
(13)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明(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退伍证》(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
(14)职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四)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它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及要求依次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0469—4206657
附 件:
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