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岗位申报及资格审查工作须知
为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顺利完成今年的特岗教师报名及后续资格审查工作,现就一些典型问题作如下说明:
1.考生学历和专业条件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毕业学历(不含函授、自考学历),对于在校就读专升本的5年制本科毕业证书,可作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处理。
全日制往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小学岗位;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初中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017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根据规定可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如审查部门对考生学历证书有异议,可要求考生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信息,考生自行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认证部联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学历认证部电话:0431-84617840(本部门仅负责学历证书认证工作)。
为使招聘的特岗教师能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发挥本专业优势,申请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往届毕业生须具备与申报岗位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高校审查部门和市(州)特岗办在现场报名时应及时排除不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除各学科对口培养的师范教育专业外,要从各相关及相近专业中根据专业培养方向筛选合格人员,具体专业要求由各市(州)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自行把握。如在个别专业问题上高校和市(州)教育局意见不一致时,由市(州)教育局作为用人单位做出最终结论并负责解释。
2.考生身份按照国家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工作要求,报考“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不对考生户籍作出限制。为便于后续管理,考生仍需明确身份信息。按照考生是否为吉林省户籍,分为省内和省外毕业生,按毕业时间又可分为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对于应届毕业生,户籍项目填写升学前生源地,如果升学前生源地在外省,在吉林省高校就读的为省外毕业生;如果升学前生源地在吉林省,在外省高校就读的为省内毕业生。对于往届毕业生,户籍项目填写当前户籍,以当前户籍是否在吉林省内为准。
3.现场报名事宜报名地点:考生在网上报名后,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必须本人到场。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本校就业管理部门报名;外省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省内、外高校往届毕业生到申报县(市、区)所在的市(州)特岗办公室报名。市(州)特岗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例如:申报长春地区德惠市岗位,应到长春市教育局特岗办公室报名。
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材料原件,材料不全或不足以说明问题者,要在规定的受理时限内补齐材料提交审查部门,逾期可不予受理,具体情况由审查部门自行掌握。
(1)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证书号可暂不填写,但必须提供由就读学校学生处(教务处)出具的关于其专业、学历及确保成绩合格可以正常毕业的证明材料。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书号可暂不填写。考生在新学期到设岗县(市、区)报到时须取得正式毕业证书。
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其教学经验由任教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对于上半年已通过认定但尚未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须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具教师资格认定证明,说明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已通过认定并生成证书编号,证书尚未打印。
(2)对于在报名时无法提供本人户口原件(或集体户口)的考生,必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或迁移证明)。
(3)加分条件中“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对于往届考生,要求其当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必须和所申报县(市、区)一致;对于应届毕业生,要求其升学前生源地户口所在县(市、区)必须和所申报县(市、区)一致,此情况由市(州)特岗办和高校就业管理部门在审查时严格掌握。
高校就业管理部门确认的各项加分条件,需将证明材料复印件连同《吉林省2017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省内高校)》(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下载)、《报名表》一并报送市(州)特岗办公室备案。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中,“三支一扶”项目是国家发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等单位联合实施,选拔一定数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乡镇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对于已参加此项目且服务期满的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对于2017年服务期满但尚未颁发证书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计划协议书》。
参加过“特岗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参照“三支一扶”项目加分。对于2017年服务期满但尚未颁发服务证书的特岗教师,须提供《聘用合同书》及设岗县出具的三年服务期考核证明。
此外的支教项目仅限于共青团省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证明材料要求参照“三支一扶”项目。
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志愿者需提供考生所在高校或由县级以上党团组织发起的抗洪抢险、支援地震灾区大学生志愿者大名单和受灾乡镇政府、县(市、区)民政部门共同开具的证明材料。
4.考生信息更正按照工作进度,6月15日后网报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个人注册报名及信息变更;在6月25日前市(州)资格审查工作期间,如考生信息有误,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市(州)特岗办确认属实后可在信息系统做出更正。对考生申报信息及高校就业部门报送信息做出变更时,须作好记录并留存相应证明材料,变更完成后考生需重新提交《报名表》。为保证各地有效管理考生信息,申报信息中的市(州)选项原则上不予修改。
如需了解其他情况,可咨询设岗县所在地市(州)特岗办公室。
*一些地区对岗位报考专业条件有具体要求,提醒申请人及时向当地做好了解。
各地专业要求(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