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交警大队公开招聘交通协勤员公告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男性,长春市(含农安、德惠、榆树)非农业户口公民,年龄18—45周岁(即1972年7月12日——1999年7月12日期间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长春籍退伍军人或具有C1以上驾驶证、驾龄2年以上者优先);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身高1.70米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身体条件要求的人员;
2、原公安系统辞职或辞退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现行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职责
交通协勤员在公安交通民警的带领下,进行路口、路段的交通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者进行教育、宣传交通法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1日(8:30—11:30;13:00—16:00) 。
2、报名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交警大队306室。
3、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长春市南关区交通协勤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出示本人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原件等报名规定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及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4、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面试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南关区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费用根据体检医院确定的标准执行并由参检人员个人支付。
4、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1、聘用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合同期满后视本人工作能力及实际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2、聘用方式: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南关区交警大队工作。
3、工资待遇:工资每月2500元,缴纳三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本公告由南关区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352118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关区大队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