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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长春市南关区交警大队招聘100人


  长春市南关区交警大队公开招聘交通协勤员公告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男性,长春市(含农安、德惠、榆树)非农业户口公民,年龄18—45周岁(即1972年7月12日——1999年7月12日期间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长春籍退伍军人或具有C1以上驾驶证、驾龄2年以上者优先);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身高1.70米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身体条件要求的人员;

  

  2、原公安系统辞职或辞退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现行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职责

  

  交通协勤员在公安交通民警的带领下,进行路口、路段的交通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者进行教育、宣传交通法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1日(8:30—11:30;13:00—16:00) 。

  

  2、报名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交警大队306室。

  

  3、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长春市南关区交通协勤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出示本人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原件等报名规定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及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4、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面试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南关区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费用根据体检医院确定的标准执行并由参检人员个人支付。

  

  4、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1、聘用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合同期满后视本人工作能力及实际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2、聘用方式: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南关区交警大队工作。

  

  3、工资待遇:工资每月2500元,缴纳三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本公告由南关区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352118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关区大队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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