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现就2020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考相关条件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获得高中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以后出生)。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7.考生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其中,招录优秀村干部职位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部分职位学历要求适当放宽。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8.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考生,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至2020年7月,正职任职满2年、副职任职满3年或正、副职任职累计满3年,且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查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的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招录优秀社区干部职位。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可按具体职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9.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吉林省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吉林省省外普通高校吉林省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10.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面向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应为本地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1.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户籍、经历、政治面貌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0年7月13日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相关问题概念解释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18年、2019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
2.“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20年7月前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经国家或吉林省统一选派,截至2020年9月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和“社区大学生助理”项目、在我省入伍且服役期已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人员。
二、信息发布和组织方式
三、报名流程和相关要求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8:30至7月17日14:30。
考生要仔细阅读《2020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2020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
具体职位条件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生报名时,要按要求上传本人签字的《2020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其中,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上传学校(学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考生,须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并上传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优秀村(社区)干部推荐表》。
报名序号、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13日8:30至7月17日16:30。考生应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向市、州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仲裁,考生应及时关注仲裁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
7月13日8:30至7月18日14:30,考生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完毕。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直接与各考区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审核工作于7月18日14:30截止,未按期办理减免费用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打印准考证
8月17日8:30至8月23日11:00,考生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考职位(不含选调生职位)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相关情况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7月19日15时前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机会,改报时间为7月20日8:30至14:30。考生改报成功后须于7月20日16:30前重新缴费确认,未重新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按原支付渠道返还。
四、考试相关事项安排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省直机关,市、州直机关,长春市的区机关,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局和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以及选调生职位,考试级别为甲级,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甲)》。
县(市、区)机关、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区)局、省和市、州直机关驻县(市、区)的机构、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试级别为乙级,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乙)》。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甲或乙)》和《公安专业科目》。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笔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各级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8月22日,具体安排为:
9:0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0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8月23日,具体安排为: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3.笔试考区
笔试共设10个考区,分别为:省直考区、长春考区、吉林考区、四平考区、辽源考区、通化考区、白山考区、松原考区、白城考区、延边考区。省直考区设在长春市,各市、州考区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报名时,报考省本级机关(不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统计系统、社保系统的市、州及以下机关)、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监狱系统、省森林公安系统、延边森林公安系统的考生应选择省直考区,报考其他职位(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统计系统、社保系统的市、州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考区。因疫情等特殊需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对考区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或新闻媒体告知。
4.防疫相关要求
(1)异地参考考生完成报名缴费后,应立即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8月8日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下载打印《2020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每日记录。笔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次测温并到考场上交1份《2020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笔试当天提供8月20日(含)以后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3)笔试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笔试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到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签署《2020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二)专业考试、体能测评与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需在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接受招录机关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等相关材料。由委托代理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复审结果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由市、州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复审不合格的,由市、州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2个工作日。
2.人选确定
按照录用计划1:3比例,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其中,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
3.专业考试与体能测评
需参加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公告另行发布)。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体能测评在笔试之后进行,考生应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合理选择报考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招录机关体能测评递补工作在全省面试工作统一开始前2个工作日截止。
4.面试
面试方式针对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需要专业考试的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需要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与录用
(一)体检
按照录用计划1:1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均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名次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普通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监狱和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招录部门另有规定的一并执行。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符合录用条件的统一办理录用手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
(四)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可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录用后,先作为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
被录用到设置服务期职位的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遴选,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区),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以上机关。
六、其他事宜
(一)树立诚信考试的良好风气。考生在考试各环节有下列情形的,均记入考生诚信记录:(1)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2)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主动放弃的;(3)试用期内主动放弃的;(4)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被取消录用资格的;(5)其他影响诚信考试的情形。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考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了解相关信息。关注方法:在微信公众号中点“+”搜索“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或“jlsgwylyks”字样或在微信中扫描下图二维码:
吉林省公务员局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