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9年公主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精神, 经市政府同意,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公主岭市融媒体中心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9年公主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7日至2001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2月2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2019年公主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 2020年1月6日8:30至2020年1月7日15:30。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http://39.98.65.77/(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宽140×高17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100k,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时间: 2020年1月6日8:30至2020年1月7日16:30。
由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时间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审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7日16:3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不合格、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与资格审查小组联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月15日08:30—1月18日09:30。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均使用此准考证,考生注意保存)。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6.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科目分别为:通用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合计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正式身份证进入考场。
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2020年1月8日08:30—16:00,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件、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送至公主岭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公主岭市政府大厅十五楼),规定时间内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20年1月9日在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名单,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其中,2019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根据招聘单位行业、专业及岗位需求采用相应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见面试公告。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市人社局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复查、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纳入本次公主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ngzhuling.gov.cn/)、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gongzhuling.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0434-6776055(公主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