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省纪委监委2019年度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吉林省委组织部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拟公开遴选(选调)一批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及数量
吉林省纪委监委主任科员以下职位20名。其中,综合职位8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位12名。
二、遴选(选调)范围
三、遴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2.中共党员(不含中共预备党员);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职级为主任科员以下;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按照吉林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2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综合职位的,应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报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位的,全日制学历应为法律、公安、财政、会计、税务、审计、金融、证券、心理学等相关专业,且在纪委监委、政法、公安、司法、财政、审计、法院、检察院、税务或金融、证券等相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在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符合到吉林省纪委监委工作的要求;
9.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告所规定的“以后”、“以上”和“以下”等均包括本级或本数,有关时间计算均截至2019年2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新录用人员到招录单位工作未满试用期、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对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4.与中管干部、省管干部(含省委组织部代省委管理的干部)和吉林省纪委监委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3月9日8︰30-11日16︰30,报名人员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按照报名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1个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须在报名前从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或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下载打印《吉林省纪委监委2019年度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完毕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制作成电子文档,一并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工作证;
(3)学历学位证书(含全日制和在职);
(4)《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5)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
2.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上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通知考生,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说明理由。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在线支付考试费用成功后,确认报名工作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如计划遴选(选调)人数与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视情核减拟遴选(选调)人数,并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核减公告。
4.打印准考证
3月15日8︰30-16日9︰00,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以测试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为主,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具体地点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计划遴选(选调)人数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五)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人选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推荐函(须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报名表》原件;
3.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套);
4.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套);
5.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套,须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原件;
7.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套)。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他人。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专业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且超过录取线的考生,一并作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组织体检对象集中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启动考察程序;不合格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体检费用由吉林省纪委监委承担。
(八)考察
吉林省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调入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九)公示
在遴选(选调)人选工作单位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对拟调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在吉林省纪委监委安排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十一)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吉林省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传真):0431-88902687。
2.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吉林省纪委监委组织部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