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牟利为目的,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硕士研究生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并提供考试答案。近日,铜陵首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
据了解,2015年5月至10月,被告人熊某开办“2016年MBA考研包过”培训班,通过承诺考试“包过”、“不过全额退款”的方式向社会招收了20余名考生,并收取每名考生二万五千元或三万五千元不等的“辅导费”。期间,被告人熊某分别与被告人彭某和在逃嫌疑人梁某某约定,以包过一个学生一万二千元或一万六千元不等的费用,由彭某、梁某某分别给招收的考生提供考试作弊器材,并进行作弊器材的使用培训。2015年11月底左右,被告人熊某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出台,感到使用器材设备进行作弊风险太大,遂想取消使用器材和设备进行作弊的方式。梁某某不愿退款,承诺能给被告人熊某提供考前答案,并保证答案的准确率。
2015年12月26日开考当天凌晨3时许,梁某某电话通知被告人熊某接收答案,并通过邮箱将2016年MBA研究生考试综合类和英语(二)的答案图片提供给被告人熊某。熊某接收后,将答案图片用随身携带的打印机打印制作成小卡片,分发给20名考生,告知考生此即为考前答案,抓紧记背。当日7时许,被告人彭某要求看程某某手机里的答案图片并且用自己手机拍照于当日上午将该答案图片通过微信发送邮箱和密码的形式提供给了曾在考前向其索要研究生考试答案的被告人郑某某,郑某某获得答案图片后,将答案手抄并再次拍照,然后通过QQ于中午11时许将当日下午开考的英语(二)的答案图片提供给了被告人刘某某及邱某某等人,被告人刘某某随即又通过QQ将该答案图片转发给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张某某于当日中午12时30分许,用手机将该答案图片发送至铜陵、池州区域一家考研机构的QQ工作通知群内,提供给考生。两个通知群内共有考生864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硕士研究生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并提供考试答案,被告人程某某在熊某组织考试作弊提供考试答案过程中起帮助作用;被告人程某某、彭某、郑某某、刘某某、张某某获取研究生考试答案后又分别提供给其他人员及考生,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分获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熊某和彭某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