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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专业指导目录。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的审核。目录中或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中的专业涉及括号“()”或“所学方向”的、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可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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